氣候生態品牌創建示范活動是指經過國務院批準,圍繞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采取必要的推動措施,動員組織相關地區或者單位開展品牌創建,通過評估、驗收等方式,對符合標準的對象以通報、命名、授牌等形式予以認定,總結推廣經驗做法,發揮引領示范作用的活動。
國家氣候中心經中國氣象局應急減災與公共服務司授權,負責承辦“中國氣候宜居城市(縣)”、“避暑旅游目的地”氣候生態品牌的評價工作。
· 氣減函〔2023〕46號-減災司關于印發氣候生態品牌創建示范活動實施細則的通知
· 氣減函〔2023〕46號-附件2:中國氣候宜居城市(縣)創建示范活動實施細則
· 氣減函〔2023〕46號-附件3:避暑旅游目的地創建示范活動實施細則
· 氣候函〔2023〕78號-國家氣候中心關于啟動2023年氣候生態品牌創建示范工作的通知
· 氣候函〔2023〕78號-附件1 中國氣候宜居城市(縣)創建示范技術規范(2023年修訂)
· 氣候函〔2023〕78號-附件2 避暑旅游目的地創建示范技術規范(2023年修訂)
· 氣候函〔2023〕78號-附件3 中國氣候宜居城市(縣)復查辦法(試行)
說明:若無法下載以上文件,請使用鼠標右鍵,選擇“目標另存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