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區、市)氣象局:
根據《減災司關于印發氣候生態品牌創建示范活動實施細則的通知》(氣減函〔2023〕46號),國家氣候中心現啟動2023年度中國氣候宜居城市(縣)和避暑旅游目的地創建示范工作,并對2018年獲評中國氣候宜居城市(縣)品牌地區開展復查工作。
在減災司統一組織下,我單位修訂了中國氣候宜居城市(縣)和避暑旅游目的地創建示范技術規范,制定了中國氣候宜居城市(縣)復查辦法(試行)等相關文件(見附件1-3),現予以印發?,F就2023年創建示范活動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創建示范數量
“中國氣候宜居城市(縣)”創建示范計劃數量30個左右,“避暑旅游目的地”創建示范計劃數量不超過40個。
二、創建示范要求和方式
1.“中國氣候宜居城市(縣)”和“避暑旅游目的地”創建對象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創建工作方案,自愿申報參加創建工作。
2.創建示范活動工作實施細則、技術規范等規范文檔見國家氣候中心網站
(http://www.golftravellermagazine.com/climate/sign?page=introduction)和中國氣象局氣候生態品牌創建示范平臺(https://www.cma-nci.com/)。
3.申請參加創建示范活動需下載并填寫申報書,填寫完成后將加蓋創建對象公章的掃描件和電子版上傳國家氣候中心網站,上傳后請聯系國家氣候中心確認申報書上傳是否成功,紙質版寄送國家氣候中心聯系人。
三、創建工作安排
1.7月25日14:30-17:00,國家氣候中心將通過騰訊會議開展氣候生態品牌創建示范活動的動員組織和技術培訓,會議號為:413930184,入會密碼:2627。
2.即日起啟動本年度創建工作,本年度接收申報書的截止日期為8月20日。
3.收到申報書后,國家氣候中心將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格審查。
4.通過資格審查的申報單位需在10月31日前向國家氣候中心報送創建示范工作報告。
5.國家氣候中心對創建示范工作報告進行審核,確認符合要求后,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并將通過評審的創建對象名單報送中國氣象局予以公示。通過公示的創建對象由中國氣象局授予“中國氣候宜居城市(縣)”或“避暑旅游目的地”稱號并向社會公布。
四、復查工作安排
1.復查對象
2023年度對2018年獲評中國氣候宜居城市(縣)品牌的4個縣(市、區)開展復查工作,復查名單為:浙江省建德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恭城瑤族自治縣、廣東省連山縣、廣東省中山市。
2.復查工作安排
按照中國氣候宜居城市(縣)復查辦法(試行)(附件3)開展本次復查工作。被復查縣(市、區、旗)應在10月15日前向國家氣候中心提交《中國氣候宜居城市(縣)創建示范工作自評報告》,將電子版和紙質材料(封面蓋章)寄送國家氣候中心。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黃子立??石帥
聯系電話:010-68407643???010-58991565
聯系郵箱:qhyyb@cma.cn
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46號國家氣候中心
國家氣候中心
2023年7月21日